病死豬亂闖市場 倒逼監管改革

  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并雇人進行加工后銷售,金額達1243萬余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

  當地警方在查處病死豬屠宰窩點的時候發現其衛生狀況不堪入目,現場污水橫流、臭氣熏天,一些民警當場就嘔吐不止,事后幾天都吃不下飯。但就是這些發黑、變綠、腐爛長毛的病死豬肉,在經過一系列的處理之后,堂而皇之地擺上了菜市場的肉攤,或者是被搬進了飯店的廚房,然后端到了客人的面前。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病死豬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要在專門的屠宰點,宰前、宰中、宰后要層層檢驗檢疫,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場,那么,福建龍巖的這伙違法犯罪分子,到底是通過什么樣的手段,讓一頭病死豬沖過這層層關卡,最終變成了老百姓餐桌上的豬肉的?

  要生產銷售病死豬肉,首先得收購病死豬。盡管根據《動物防疫法》及農業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監管責任,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現實卻是處理病死豬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處理一頭病死豬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據政府現行補貼政策,無害化處理只能領到80元補貼,且申領手續繁瑣。很多養殖戶即使不賣給豬販,也會把病死豬隨意丟棄到河里。這就說明,政府既要加強對養殖場、養殖戶不按規定處理病死豬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同時更要進一步提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貼額度,簡化補貼手續,這樣才能減少養殖場、養殖戶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損失,提高他們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根據《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屠宰的動物要提前進行申報檢疫,檢疫合格才能進入屠宰點,屠宰過程中檢疫人員要全程同步檢疫,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要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這也就意味著,通過正當的渠道,犯罪分子低價收購來的病死豬根本不可能進得去屠宰點,更不可能進得去市場,但犯罪分子卻通過打點、賄賂屠宰點檢驗檢疫負責人的方式,讓病死豬混同正常生豬進入了屠宰點,也就打開了進入市場最為關鍵的一道門。

  所以說,要想從源頭上遏制病死豬問題,既需要在破獲案件后,倒查病死豬肉來源、去向,嚴肅追究大量出售、購買病死豬肉的養殖戶、餐館經營者等人員責任,同時還要對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人員嚴厲問責,特別是對收受犯罪分子賄賂,為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提供便利的公職人員進行嚴懲。只有這樣的多管齊下,才有可能遏制病死豬肉流入市場損害老百姓身體健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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